9游官网pc:2026年度沙洋县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9游官网pc    发布时间:2026-10-05 20: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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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建议》(国烟法〔2025〕81 号)、《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鄂烟法〔2025〕5 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编制完成《2026年度沙洋县烟草专卖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主动对外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令 第36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1.是否依法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否随货同行。 3.是否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是不是真的存在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情形。 5.是否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6.是否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7.是不是真的存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没办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行为。 8.是不是真的存在承运人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的情形。 9.是不是真的存在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行为。 10.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是否随货同行。 11.是不是真的存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限量邮寄烟叶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限量邮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的行为。 4.是否存在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令 第37号)第四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1.是不是真的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非法转让的许可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但是未重新申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零售企业或者个人是否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一年1次;存在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一年2次;存在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一年4次;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一年6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超过30%,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超过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1.是否存在销售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司制作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超计划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伪劣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4.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的行为。 5.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未使用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行为。 6.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其他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1.是否符合烟草专卖品的产品质量发展要求。 2.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 、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管理的检查

  销售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 、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的经营者

  1.是否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监督处理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 2.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或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是不是满足当地烟草制品(或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地布局的要求。 4.是不是满足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是不是真的存在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改变。 2.是不是满足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条件。 3.是不是真的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不是真的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8.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不是真的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0.是不是真的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八条

  1.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非法利用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七条

  1.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 2.是不是真的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 3.是否存在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行为。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二、三款、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无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一年1次;存在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一年2次;存在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一年4次;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一年6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超过30%,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超过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是否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是不是满足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地布局的要求。 4.是不是满足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是不是真的存在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2.是否销售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电子烟产品。 3.是否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4.是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 5.是否销售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 6.是否销售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7.是否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电子烟产品。 8.是否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或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9.是否销售不符合包装标识或警语相关规定的电子烟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不是真的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产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5.是不是真的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但是未重新申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许可证规定的营业范围或者地域范围内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烟或者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4.是不是真的存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超核定的生产规模、超核定产能生产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第十七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 2.是不是真的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 3.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主体未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做交易的行为。 2.是不是真的存在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未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做交易的行为。 3.是不是真的存在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或者为不具备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对以自助售卖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第十八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2.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通告2022年第1号)《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22年第2号)

  1.是否存在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行为。 2.是否存在别的不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有关电子烟物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1.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改变。 2.是不是满足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条件。 3.是不是真的存在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4.是否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 5.是否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6.是不是真的存在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7.是不是真的存在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8.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其他许可管理规定的情形。 9.是不是真的存在撤销、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10.是不是真的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

  说明:对各类检查对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涉烟违反法律法规线索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